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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规模养殖场的环保新要求
来源:沼气圈 张艳春 | 作者:xjzqw888 | 发布时间: 2018-08-14 | 4907 次浏览 | 分享到:

  畜禽养殖业迅速发展,畜禽粪便产生量不断增加,养殖污染变得日益严重,已成为养殖业发展的瓶颈。为推进养殖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养殖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完善了养殖业环保体系建设,给养殖场提出了新要求,对新建规模场来说这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一、养殖环保新政策

  1.我国《畜牧法》规定养殖场应该对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同时规定了禁养区的概念,禁止设立或者建设达到湖南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规模以上标准养殖场所的区域。

  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作为国家第一部专门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法规性文件,明确了以综合利用作为解决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问题的根本途径,明确了禁养区划分标准、适用对象、激励和处罚办法。

  3.我国新《环境保护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对违法排放污染的企业按日连续处罚无上限。明确“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4.《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明确要求,要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5.“三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和环评要求。“三区”划定目的是为了防止畜禽养殖业发展与环境中需要保护的对象产生矛盾而设立的,全国各省份陆续出台了时间表,禁养区范围内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必须限期搬迁;限养区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数量和规模,不得新建、扩建,逐步关闭不符合环保和动物防疫条件的小型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和适养区内,未完善治污设施的畜禽养殖场,限期内完善污染综合整治工程。环保部门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达到环保要求。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进行环评。

  二、建场具体要求

  1.选址 选址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避开水源防护区、风景名胜区、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参考当地“三区”划定方案,禁止在禁养区范围内新建规模养殖场。同时,最好远离重工业区、化学工业区和其他养殖小区,如确有困难,养殖场距居民区也应保持500米以上,距主要公路300米以上,保证场区周围500米范围内及水源上游没有对产地环境构成威胁的污染源。养殖场最好选择在村庄下风向,要求地势高燥、平坦、背风向阳,地下水源水质较好,交通方便,利于排水。

  2.规划 建场前就要做好规划,养殖种类不同,场区布局、建圈舍标准、粪污处理模式也不同。还要考虑近远期发展规划,一般应预估35年、510年、1015年的饲养规模,以便建场时能预留出足够的空间,保证粪污处理设施的扩建与生产规模的增加相匹配。

3.粪污处理基础设施 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使用。环保处理设施需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修建,要实行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净道和污道严格分开。要建干粪堆放处,堆放处必须防雨防渗,并定期清运。建沉渣池,对冲洗的粪便及其他固体物质进行二次收集。建沼气池,对粪便、尿液及污水进行厌氧发酵处理,产生的沼气可满足场内生活及部分生产能源,降低生产成本。建污水、尿液贮存池,建设能容纳2个月以上的污水、尿液产生量的池子。建沼液总贮池及配套设施用于贮存沼液,总贮池周围铺水泥板进行硬化并安装水泥柱铁网围栏,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处理设施的容积大小应与养殖场规模相匹配。养殖场还需要根据选择的粪污处理模式添加相应的处理设施,如粪污处理采用综合利用模式的,需配套相应规模的林地、水面、土地资源,生产有机肥的还需要配套有机肥生产设施等。猪场最好留有绿化用地,美化场区环境,吸收大气中有害物质,过滤、净化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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